《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网约车车辆标准、经营范围和指导价格等都给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目前地方管理细则尚未出台,不过兰州和济南先后表态,将对网约车的数量和运价进行管控。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应警惕网约车政策落地过程中的政策衰变迹象。在济南,《齐鲁晚报》援引内部人士消息,经过一个月的调研,济南版网约车草案已制定,网约车数量和运价都将受管控。此前济南运管中心和济南市出租汽车协会向出租车公司下发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热点问题11问答》,文中表示:“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兰州市城运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严格控制网约车的发展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制定网约车投放数量,在准入端对网约车实行合理管控。按照相关计算,留给网约车的数量仅为辆左右。地方政府的表态似乎有理可循。《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但不少专家对此提出质疑。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直言,地方细则制定不当将造成网约车市场的大幅萎缩。她表示:“新规(地方细则)与分享经济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分享经济是以兼职车主为主,地方新规后,兼职车主没法做了。‘新瓶装旧酒’,用的是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管理网约车。”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认为:“我感觉从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到一些部门规章,再到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好像有一种政策衰变的迹象。”他认为网约车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存在政策截留、政策曲解、政策附加和政策滞后等现象。他表示:“国办的意见明确,网约车服务的价格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但是从一些地方细则来看,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与政策的基本精神相背离。”另外王太高还认为对网约车提出的高品质服务要求应侧重于软件而非硬件。对于网约车数量限制和牌照发放,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约车一旦有数量限制,配额或牌照的分配就会变得非常复杂,可能会导致牌照寻租腐败。另外,专家们还对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考试可能催生的相关课程表示担忧。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上岗也需要经过从业资格考试,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张效羽认为,网约车新政中并没有对驾驶员从业资质考试做相关规定,这使得相关资格考试无法可依。王太高教授则认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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