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验是什么?平行检验是监理开展工作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工程师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形式的规定。 其中的平行检验是如何开展的? 首先看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中平行检验的释义: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对监理规范中关于平行检验的释义这一段文字的理解: 一、平行检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进行,而非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说明平行检验不是验收。 二、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这有关规定具体是哪些,笔者查询了一番,未找到条文中所说的“有关规定”。笔者所接触过的监理合同,都未有对平行检验约定。 监理规范第5.2.9条中关于平行检验的内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这一条是关于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的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合同里若没有约定平行检验的内容,是不是实施监理过程中,没有平行检验这项工作? 监理规范第5.2.13条中关于平行检验的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的平行检验,应符合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这一条是关于施工质量进行的平行检验,要看行业主管部门及合同里有没有平行检验要求,如果没有是不是也不需要平行检验? 下面来了解一下其他行业的监理规范。 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下简称水利监理规范)中,有对平行检验的比例进行要求,且内容更为详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没有“平行检验”一词,取而代之的名词是“平行检测”。 水利监理规范中对平行检测的说明: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水利监理规范中,也是在承包人自检的同时进行的。 水利监理规范中,对平行检测的方式及比例都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1监理机构可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平行检测。 2需要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 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等确定平行检测的频次分布。根据施工质量情况需要增加平行检测项目、数量时,监理机构可向发包人提出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下简称公路监理规范)中也没有“平行检验”,取而代之的名词是“抽检”。 公路监理规范中对抽检的说明:监理机构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进行的平行或随机检验活动。 公路监理规范中,对平行检测的方式及比例都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5.2.3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进行抽检,并填写抽检记录: 1对钢筋、水泥、沥青、石灰和碎石等原材料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混合料,抽检频率按批次应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10%。 2对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抽检频率不低于规定施工检验频率的20%。 3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 公路监理规范中,什么时候进行抽检较前两个规范中不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结合一些规范,水利、交通行业对平行检验范围、频次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他的未说明。是不是监理开展工作,只要相应行业部门无要求且合同里未约定匹平行检验,就不需要进行平行检验这项工作?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留言探讨。 #监理#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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